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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起杭州调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
发布时间:
2019/11/21 10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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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杭州物价局、住保房管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调整杭州市区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杭价服〔2017〕14号),文件规定了杭州市2017年物业收费标准等具体事项,该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
通知指出,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,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,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。根据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,决定调整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。
通知规定杭州市区(萧山区、余杭区、富阳区除外)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:有电梯住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(下同)甲级2.20元,乙级1.70元,丙级1.25元,丁级0.95元;无电梯住宅甲级1.80元,乙级1.30元,丙级0.95元,丁级0.75元。
调整前后收费变化如下:

根据规定,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5%。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、增压水泵、小区水系、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能耗费,能耗费可以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按包干列支,也可以实行向业主另行分摊。(以上内容转自中国物业管理)